兴城市委组织部《关于拟受葫芦岛市委表彰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秀带头人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1 8:48: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激发全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头人“三带五争做”的工作热情,调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创造性,葫芦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为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进行奖励。经基层党组织逐级推荐,组织部与农发局共同审核把关并报兴城市委领导同意,确定了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秀带头人乡镇3人,行政村24人报葫芦岛市委审批。现将拟受葫芦岛市委表彰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秀带头人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乡镇(3人)

魏军生  南大满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  枫  碱厂满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跃飞  曹庄镇人民政府乡长

二、行政村(12人)

骆权安  南大满族乡后夹山村委会主任
张云来  红崖子镇红崖子村委会主任
陈立群  临海街道中兴村委会主任
张文武  四家屯街道四家村委会主任
张春厚  刘台子满族乡山西村委会主任
侯爱军  白塔满族乡老边村委会主任
李绍武  宁远街道南关村委会主任
刘国安  围屏满族乡团瓢村委会主任
张天祥  郭家镇张沈村委会主任
柳玉田  望海满族乡牛营村委会主任
聂丙忠  大寨满族乡张家村委会主任
王福兴  三道沟满族乡汪家村委会主任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被推荐葫芦岛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秀带头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三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5811416
   通信地址: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兴城市兴海南街137-1号,邮政编码:125100)。

2017年12月21日。